大货车超载出事故 薛城交警追责涉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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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袁鹏 枣庄报道
2021年04月08日20时05分,宁某某驾驶鲁DA7533号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薛城区光明路华庄路口,与沿光明路由东向西行驶褚某某驾驶的路DRY990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损坏,褚某某受伤。
经薛城交警部门调查,宁某某驾驶超载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由于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枣庄晨源运输有限公司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对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未对挂靠其公司名下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有效监督何管理;实际车主对所雇佣的驾驶人只使用不进行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从而使驾驶员思想麻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存在较大事故安全隐患,引发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此为事故的交接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宁某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褚某某无责任。
枣庄晨源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责任心不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其公司所属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实际培训内容等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
责编:薛婉莹
审签:张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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