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5人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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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4月16日,茌平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5名违法犯罪驾驶人,其中4名涉嫌危险驾驶罪、1名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情回顾

危险驾驶罪:

案例一:2021年03月26日19时44分许,高某中驾驶鲁P7****号小型轿车沿龙山街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茌平区龙山街与新政路交叉路口北时,与对行左转弯吴某驾驶的鲁P1****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在高某中的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71.5mg/100ml,高某中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2021年03月15日17时02分,候某波驾驶鲁A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茌平区中心街与三里路口东倒车时,与停放的邢某晶的鲁PX****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在候某波的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63.4mg/100ml,候某波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2021年03月22日22时55分许,刘某强驾驶鲁P7****号小型轿车沿振兴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茌平区振兴路东亚家具附近时,因醉酒驾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在刘某强的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59.5mg/100ml,刘某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2021年03月22日23时04分许,王某东驾驶鲁PF****号面包车沿文化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茌平区中心街与文化南路交叉路口西(石马林桥)处,因醉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在王某东的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3.1mg/100ml,王某东涉嫌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

2020年12月22日0时38分许,曹某健驾驶鲁A1****号轻型箱式货车,沿国道309线茌平段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国道309线茌平段498km+100m处时,与在李某明驾驶的鲁RV****号普通低速货车车尾处推车的李某民相撞,造成李某民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曹某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法律解读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的时速行驶的;违法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我国刑法第133条所规定的一种过失犯罪,要成立交通肇事罪,需要达到法定的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公告并实施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同时,如果交通肇事仅导致一人以上重伤,但是行为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内容来源:茌平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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