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直击丨马鞍山武校投毒案里那个“精神失独”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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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报新闻首席记者 陈嘉伟 张珈玮 安徽马鞍山报道

  网剧《漫长的季节》的结尾,王响穿过苞米地,看见马路变回了铁轨,来自过去的火车呼啸而来,发出嘹亮的轰鸣。他向十八年前的自己挥手、呼喊:“往前看,别回头。”

  虽然邢修连说自己没办法“别回头”,但是总归是有可能给自己横跨人生后半辈子的伤痛,画上一个阶段性的句号。

  26年前,邢修连年仅11岁的儿子邢涛,在安徽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就读时不幸中毒身亡,经调查,该事件系投毒案件。

  据专案组综合研判分析认为,与事发学校校长彭某某素有积怨的付某某、朱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两人案发后潜逃。

  今年5月,付某某、朱某某终于到案,该案也于11月1日在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将择日宣判。

俞志桂向记者展示邢涛在合影里的位置

  26年前到底发生了什么?

  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邢修连和俞志桂一直在寻找答案,虽然盛传是朱某某雇凶,让付某某去实施投毒,但一个完整的故事却一直难以拼凑成形,作为受害人的父母,他们想知道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并迫切的希望能判两名嫌疑人以极刑。

  “除非我们不在了,就不想(邢涛)了,但是如果能判两人死刑,我想也是对我们的一个交待和安慰。”邢修连和俞志桂告诉海报新闻记者。

  通过公诉书,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以及当事人和受害者亲属的讲述,一个在法理上虽然还存在疑点,但已大致清晰的故事被呈现出来。

  1997年6月29日,付某某携带两包老鼠药等物品乘车来到和县西埠镇,付某某当晚从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南边窜至武校厨房内,将两包老鼠药投放在厨房南侧桌上红色塑料盆内的咸豇豆上,搅拌后从原路逃离,之后在盛家口乘车离开和县。

  据付某某供述,其在武校厨房的投毒过程不超过两分钟,“我等到很晚才进了武校,把老鼠药放了以后还搅拌了一下。”付某某称,平常看到有的老鼠药连老鼠都毒不死,而自己投放的剂量又很少,加上吃的人很多,“我觉得也就是会产生头疼、头晕、呕吐等后果,没想到最后闹出了人命。”

  当年17岁的何先生,还清晰的记得当时的情况,“1997年6月30日早上,我们吃早饭的时候就有同学出现了抽搐倒地、口吐白沫的情况。有人喊是食物中毒了,我当时吃了有两三口,就赶紧喝洗衣粉水催吐。”何先生说,当时有几十名同学入院治疗,自己也住了半个多月的院才完全康复。

  至于付某某投毒的原因,公诉书显示,是朱某某因对和县南北少林武校创办人彭某某带走生源等行为怀恨在心,而付某某在任职期间也因琐事对彭某某心生不满,两人随后便谋划了投毒,意图报复彭某某。朱某某承诺,事成后给予付某某5万元,并当场向付某某支付了500元。

  而在付某某的供述中,其作案动机并不包含报复彭某某,而单纯是为了钱。

  付某某表示,“听说我要从彭某某的武校辞职,朱某某就约我出来见面,他说愿意出5万元,让我在彭某某的武校里搞些事情,他说无论是放火还是投毒都行,死一两个人都没关系,并给了我500元定金。”

  付某某表示,自己患有男科疾病,急需一笔钱用来看病,所以就答应了朱某某。在庭审中,付某某表示自己如果不治病,家里就断了后,“我不想家里断后。”

  不想断后的付某某,却让7个家庭承受了丧子之痛。

  邢修连还清楚的记得6月30日自己去殡仪馆的情况,“那时江上还没有修桥,到和县要坐渡船,等我到和县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五点钟了,当时孩子已经在殡仪馆里头了,我去的时候殡仪馆下班了,我是自己翻进去的。”

  邢修连告诉记者,面对那么多冷藏棺,自己拉开的第一个就是邢涛的,“也说不上来为什么,就是很巧,当时我想死的心都有。”

虽然已经退休,但俞志桂仍在外打零工以补贴家用

  从未庆祝过的生日

  邢涛的不幸离世,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悲痛,邢修连和俞志桂也成了“失独父母”。

  “第二年我们家里又添了一个小儿子,有了小儿子,还能分点心思,要不然我们可怎么过啊。”邢修连告诉记者,事发以后,他每天能睡上两小时,就已经算是睡眠充足了。

  由于没有固定工作,所以小儿子几乎是邢修连一手带大的,现在邢家的小儿子已经25岁,在做厨师工作。

  “我们从来没有给他过过生日,因为他的生日刚好是他哥哥的忌日。”俞志桂告诉记者,他们家小儿子的生日恰巧是6月30日。

  “他懂事以后,我们给他讲过他哥哥的事情,他是晓得的,每年他的生日那天,他还会给他哥哥扫墓,但是平常他从来不跟我们提起他哥哥,应该是怕我们伤心吧。”邢修连告诉记者,其实这么多年,没有人会主动跟他们谈论起这个事情。

  但实际上,邢修连和俞志桂身边的每一个人都在关注和关心这起案件的进展,以及这个家庭的变迁。

  在采访期间,俞志桂接了两通电话,第一个是其80多岁的老父亲打来的,也就是受害者邢涛的姥爷,第二个是其朋友打来的,两人都是看到了案件已经开庭的消息而打来询问情况的。“我给我父亲讲了凶手被抓到的事情,但是开庭我没讲,毕竟年龄大了,我不想让他操那么多心。我朋友也是在网上看到开庭的消息,来问问我现在什么情况,其实平常我们都不讲的。”俞志桂说。

  虽然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失独家庭,但邢修连和俞志桂一直未从丧子之痛中走出,他们的悲痛从失去独生子邢涛的那个6月一直延续至今。他们曾经“失独”,而现在,他们的精神世界始终在那样的情绪里挣扎,“除非我们不在了,我们也就不想了。”邢修连和俞志桂说。

  事发后,每个被害者家庭都在“小心翼翼”地将日子过下去,而与之对比的则是潜逃在外的付某某和朱某某。

  在警方的通气会上,两人的逃亡生活,被形容为惊弓之鸟,惶惶不可终日,整天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逃亡二十多年,付某某和朱某某都重新组建了家庭,并育有子女,朱某某还曾开办或管理桶装水企业,并在江西某地拥有房产。

  据当地警方介绍,付某某到案后交代,作案后,他一直东躲西藏,居无定所,先后流窜到江西新余市,福建德化县、莆田市、晋江市等地,以打零工为生。因害怕身份暴露被公安机关查处,他不敢登记身份信息,在应聘工作时也从不挑岗位、谈工资待遇,只为有一处藏身之地,每天惶惶不可终日。

  据朱某某交代,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潜逃期间他隐匿真实身份,独自漂泊在外,先是在江西鄱阳县躲藏了2年,后又窜至浙江杭州市打工,先后在江西上饶市、贵州贵阳市开办桶装水生产企业。这么多年,始终如惊弓之鸟,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

  而据新京报报道,付某某是在福建省晋江市一家皮革厂被抓捕归案,皮革厂经理告诉记者,直到付毅(付某某为了逃避追捕所使用的化名)被抓才得知他真名叫付某某,“他在厂里流水线工作了20余年,他还在厂里找了一个老婆,两人一直住厂里宿舍,生了一个孩子,送到晋江市一家武校学习。”

  而贵阳一家桶装水企业的负责人孙先生向记者回忆,认识朱某某有十余年,其一直用王康达的名字,自称老家在江西。朱某某自2012年到桶装水厂工作,负责企业销售和管理工作。“他几乎每天都上班,而且生活节俭,也不跟人吵架,做梦也没想到他是这样的人。”

  在庭审审理民事赔偿期间,法官还曾提到并朱某某在江西某地拥有房产。

庭审结束后,受害者家属仍在法院门口讨论案情

  始终未到的道歉

  俞志桂身体不太好,有着腰间盘突出的老毛病,“但昨天不仅腰上,整个人身上都格外的疼,我们没参加完庭审就先回家了,难受得不行。”而更令受害人家属难受的是,嫌疑人朱某某的辩护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在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的供述中,自己则是被动的一方,是付某某主动找上他,提出给彭某某一点教训的。

  朱某某表示,自己确实与彭某某存在矛盾,但并没有与付某某同谋以投毒的方式报复彭某某。

  “当时是付某某找到我,说彭某某不是人,想报复彭某某,应该是彭某某答应给付某某的待遇没有做到,之后付某某得知我跟彭某某也有恩怨,就提出我出点钱,也帮我一起教训教训彭某某。”朱某某说,其当时就询问付某某准备如何报复彭某某,“他说要投毒,我说投毒不行,就半玩笑话的说,你要有‘种’就把彭某某做掉。”

  至于朱某某与付某某之间曾存在500元的资金往来,付某某表示这是朱某某给自己做事情的定金,“朱某某答应我,事成之后给我五万,而投毒也是朱某某知情的。”对此,朱某某称这500元是给付某某介绍学生到其学校就读的好处费,并再次否认与付某某曾共同谋划以投毒的形式报复,“我只想针对彭某某,对付某某说的也是做掉彭某某”。

  至于为什么潜逃,朱某某表示,因为此前跟付某某见过面,所以有些担心,此外由于他和彭某某的矛盾,有些关于他的“流言”。“当时亲戚都认为是我干的,我不想承担社会压力就潜逃了。”朱某某表示。

  据朱某某供述,在逃亡期间,朱某某曾写过十几封信,分别寄给和县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等,“我在信中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表示我跟这个案子没有关系,等将付某某抓获后,我就会回来自首。”

  “我们非常的气愤。”受害人刘文保的姐姐刘文芳在法庭外,表达着自己参加完庭审的感受,“你们大人要有矛盾,你们打也好‘杀’也好,你们不能伤害到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刘文芳说,虽然付某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但是仍希望对其处以极刑。

  而判嫌疑人被处以极刑,也是所有受害者家庭共同的希望,“不管是当初警方来问,还是你们媒体记者来,还是在法庭上,我们都希望他们被判死刑,只有这样,才能稍微给我的心里带来一点平衡。”俞志桂告诉记者,事发26年来,自己连一声道歉都没有等来,“彭某某也没给我们说过什么,我们电话、短信联系他,他也不回复,我们把孩子交给他,他也应该是有责任的。”受害人钱敏的母亲刁山云面对记者的采访,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参加庭审时,刁山云专门带着儿子的照片来参加庭审,“希望他(儿子)能第一时间看到凶手受到应有的制裁”。

  但是由于案情复杂,11月1日这场长达14小时20分钟的庭审,并未当庭宣判。

责编:姜凯宁
审签:高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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