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好差评”制度并纳入绩效考核,济南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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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记者 王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山东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济南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咨询委员会,将每年四月设为“济南营商环境月”。济南市将积极推进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发挥黄河流域中心城市作用,加强与相关城市的协同驱动,推动市场规则衔接和政务服务体系协作,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提升整体营商环境水平。同时,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区域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先行先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在市场环境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实现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印章制作、涉税办理与营业执照申领的合并办理,推行企业注销“一窗通”;鼓励和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济南设立区域总部或者运营中心,培育私募基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兴金融业态,发展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金融产业集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业,应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降低报装成本;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在政务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容缺受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及时修订,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建立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规范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实现受理、审批、办结一站式服务;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强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中的互认共享和推广应用;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集中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和投诉举报,完善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推进接诉即办;推行“好差评”制度,将相关评价结果纳入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证明事项;持续优化“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模式,可以实施一站式或者分段式限时竣工联合验收;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应用,推进通关流程电子化,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优化通关流程,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有线电视、宽带等公共服务事项用户变更联动办理,推广在金融机构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便利化改革。

  在人文资源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优化人才金卡服务,构建人才服务精准体系,深入实施“泉城学者”建设工程,发挥“济南工匠”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度合作,提升产教融合水平;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拓展济南签证中心服务功能,促进出入境管理便利化,推进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国际社区建设,打造“类海外”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

  同时,全面推广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打造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闭环信用监管体系;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和跨区域多元化保护体系,推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服务。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健 报道)

责编: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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