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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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措施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通知》对巩固完善集中行政复议职权作出明确要求。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或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和区(市)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市和区(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
《通知》提出,在集中行政复议职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议事组织,充实和调整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同时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议事组织的调整和组建工作。
在加强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面,《通知》提出合理调配编制资源,保障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专职办案人员,一般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专职办案人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少于3名人员办理。对不能保障2名行政复议专职办案人员的行政复议机构,暂停其行政复议管辖权和审理权,由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提级管辖。
《通知》提出,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负面清单”制度,降低受案门槛。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单一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书面审理、快审快结。将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并优先适用。建立类案审理标准,实现办案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行政复议机关要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对违法或不当的原行政行为,选择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案件,对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确定行政赔偿数额。
《通知》还要求,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综合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情况通报、问题约谈、考核评价、移送移交等行政问责手段,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对于拒绝、拖延、不完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调解和解协议)、行政复议意见书的,由行政复议机构将相关线索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在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方面,《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平台,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全部通过平台办理。推行行政复议网上听证,实现网上提交证据、网上质证、网上答辩。2021年年底前,市、区(市)行政复议机关生效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实现网上公开。
此外,《通知》还对提升行政复议保障水平、强化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工作、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