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岱财评丨山东“重金悬赏”违法线索,环境治理还得加强“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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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陈晓婉 袁涛
6月1日起,新的《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将正式实施。与旧版相比,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时,举报渠道将更畅通、举报奖励金额将大幅提升,还可能获得最高20万元的“悬赏”。在生态环境重要性日益凸显的今天,此举无疑释放了重要信号:鼓励合法举报,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山东动了真格。举报重赏,违法重罚,人民群众正在成为山东生态环境治理的最大依靠。
当前,保护环境已经成为全民共识。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山东更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积极推动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保护环境、治理污染,需要生态环境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但务实地讲,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对所有环境问题做到全覆盖并不现实。一个部门、一个群体、一支队伍不可能对所有企业内部的生产机制、环保状况随时了如指掌,这时候就需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群策群力、共同监督。
从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的实践来看,群众的监督举报已经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巩固环保成果的坚固依靠。
目前山东的第二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进入下沉工作阶段,进驻济南、青岛、东营、泰安、威海、日照、滨州、菏泽等8市开展督察。在4月份已经完成进驻的第二轮第一批省级环保督察看,截至4月30日上午8:00,8个督察组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0809件,受理有效举报10622件。一些平时发现不了、藏得很深的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群众的眼睛被发现、挖掘、整治。
“老大难”问题迅速整改落实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环境治理失职的责任人和单位得到问责,靠的就是真正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回应群众关切。20天的督察,群众举报10809件,平均每天收到举报540件,数据的背后让人感受到的正是群众参与环保的热情,以及山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
人民群众是生态环境最直观的感受者,也应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者。环保工作想要抓得准、查得细,必须要紧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2019年,山东曾印发《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有效激发了群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积极性。如今修订后的《暂行规定》与老版本相比又有三大不同:拓展有奖举报渠道,提高有奖举报奖励金额,增加悬赏条款。
拓展了有奖举报途径——除了“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寄送书面举报材料或者个人送达”之外,将“12369”网络和微信举报、省环保督察热线(0531-66226110)纳入有奖举报范围。
有奖举报奖励金额大幅提升——原有奖举报奖励金额为500-2000元三个档次,此次修订将奖励金额调整为100-50000元九个档次,根据举报人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增加环境违法行为悬赏相关条款——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处环境污染案件时缺少证据线索的,可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实施最高20万元的悬赏。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随时随地都可以发挥监督的作用。对主动参与环境治理的人民群众来说,举报的门槛在降低,举报的收益在增大,在可以预期的将来,人民群众对环境治理的参与度会有效提升。这将为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珍贵的材料和视角,帮助攻克那些潜藏在日常生活中的环境问题。
生态环境问题不可能靠着一两次督察就全部解决,唯有紧密联系群众,切实发动群众,真诚回应群众关切,建立起环境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才能最大限度促进生态环境的优化和改善。从群众所急、所想、所需中探索思路、寻找办法,是我们保护“青山绿水”、赢得“金山银山”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