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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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栾雪 王增华 潍坊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规范诸城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诸城市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近日,诸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的通告》决定对全市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和自备罐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坚决取缔。

  《通告》指出,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成品油经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成品油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包括成品油非法销售:未取得潍坊市商务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从事成品油销售经营活动的,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运输:非经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许可,未取得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或非法改装运输车辆,并流动销售成品油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自备油罐:未依据潍坊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油监办字〔2020〕3号),按规定标准要求规划、设计、施工并取得验收合格的企业,不得私自设置自备罐及设施。

  《通告》强调,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相关单位与个人必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对逾期仍违法经营的,将依法予以强 制拆除,并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以及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要求,市商务、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镇街(办)、园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本辖区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和自备油罐的清理,积极配合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黑加油站点的危害性,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或向所在镇街(办)揭发举报。全市上下迅速行动,勠力同心,担当作为,确保诸城市成品油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责编:焦 雪
审签: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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