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侦防 |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严厉打击一起成品油“自流黑”案件
··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江 淄博报道
“自流黑”是指无任何合法手续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非法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等违法违规行为。面对“自流黑”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涉案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不成犯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至15日行政拘留;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涉案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置并对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
近日,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优化生态环境,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集中开展打击成品油“自流黑”问题集中统一行动。
在对辖区内停车场、物流公司、空闲院落等场所开展的清理排查中,皇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某某物流公司院内查获流动加油车一辆、汽油一宗。经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皇城派出所调查,嫌疑人徐某对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5月6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作出治安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
责编:于圆圆
审签:李玉梅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海报热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