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双赢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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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杉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决定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相关报道见A3版)

  试点的惠民价值,从一组数据就可以看出来。作为确认婚姻关系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按照规定,婚姻登记必须在一方户籍地办理。目前,全国每年近4000万人次进行婚姻登记;2020年,我国有4.93亿人处于“人户分离”的状态,其中15岁至35岁的人员占了总量的70%以上。由此可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存在大量需求。

  婚姻登记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有人可能疑问,既然意义如此重大,为什么不早点实施?原因就在于,现代社会管理环环相扣,牵一发而动全身。就拿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来说,看似只是增加登记地的选择,但背后涉及到当事人信息核验难度增加、业务流程再造、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多方面因素。即便是现在,面对“跨省通办”试点,也有不少网友提醒做好信息核验,不能留下漏洞,以防产生其他社会问题。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并非一日之功,更不是突发奇想。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文件,明确要求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有关方面紧锣密鼓落实,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已实现全国联网,此前民政部等30个部门联合发文,加大对婚姻登记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在积极探索婚姻登记“市内通办”“省内通办”。条件日趋成熟,试点水到渠成。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是一个积极稳妥的决定。所谓积极,就是坚定不移地打造服务型政府,以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满足群众迫切需求为导向,而且开拓视野,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提高办事效率。所谓稳妥,就是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不贪大求洋,不盲目求快,而是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这次民政部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地方作为试点,尤其是辽宁、广东等地作为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双试点,而江苏、河南等地只是结婚登记试点,正体现了这样的导向。

  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有着多方面意义。从政务角度来说,这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又一具体体现,婚姻登记机关的政务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服务形象将得到明显提升。从经济社会角度看,婚姻登记工作由此与人口流动的社会大势逐渐相适应,将促使发展更有活力。从民生角度看,这种试点有助于流动人口省时、省事、省钱,可增强获得感、幸福感。此外,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依托全国婚姻登记数据共享,有望堵上非法婚姻登记漏洞,防止跨省“重婚”、“被结婚”等情况发生,进一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可以预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推行将给婚姻登记机关带来极大的挑战。希望有关方面能够不断探索路径、总结经验,推动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以便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推进改革。把握好“积极稳妥”这四字,“跨省通办”就可期可待,一定在便民与秩序间做到双赢,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服务随人走”。

责编: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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