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证”不限户籍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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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19日宣布

  经国务院同意

  今年6月1日开始

  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

  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

  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试点期限为2

  根据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

  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

  今后,在试点地区

  男女双方也可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

  新华社北京5月19日消息,记者19日从民政部获悉,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根据现行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这一规则的制定固然有着当时的考虑,但在如今看来,将给不少群众带来负担。

  民政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平均每年办理结婚登记1000万对左右、离婚登记近400万对、补领婚姻登记证400万对左右,直接服务群众近4000万人次。

  与之相对的是我国人口流动愈发频繁的现状。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有4.93亿人处于“人户分离”的状态。更值得注意的是,流动人口中15岁至35岁的人员占了总量的70%以上。这些人员多为外出打工就业、经商办企业、求学参军人员,适婚人员占绝对比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流动群体返乡办理婚姻登记必将产生较大的时间、人力、物力和经济成本。

  据民政部介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启动后,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也可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

责编:马洪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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