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提升 | 化妆品“雷霆行动” 山东省药监系统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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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打击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针对《问政山东》曝光的化妆品包装无标签、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销售过期化妆品等问题,4月16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迅速部署,立即行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整治。

  济宁市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问政山东》曝光的化妆品包装无标签、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等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工作方案》,在化妆品经营场所张贴化妆品经营“十不准”明白纸,发放《致化妆品经营者的一封信》,组织召开兖州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培训会,督促指导守法经营,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自身管理水平。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200余人(次),排查化妆品经营单位860余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67份,查封扣押不合格化妆品300余瓶(盒),立案8起。

  临沂市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全省化妆品市场专项整治“雷霆行动”要求,对化妆品市场进行了一次“深度清洁”。强化宣传,进一步明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利用微信公众号、化妆品业务交流微信群等发布《化妆品经营“十不准”》,在化妆品经营场所张贴《化妆品经营“十不准”》,并与化妆品经营者签订《化妆品经营者规范经营承诺书》。开展拉网式检查,“全面过滤”,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突出重点,多方联动,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形成高强震慑。截至目前,全区已出动执法人员1900余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场所927家,已立案查处20家化妆品经营企业,并对3家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进行了责任约谈。

  针对《问政山东》曝光的化妆品包装无标签、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销售过期化妆品等问题,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制定《全县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县化妆品经营者开展拉网式排查并签订《化妆品规范化经营承诺书》,在主要经营场所张贴《山东省化妆品经营“十不准”》,进一步落实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守法经营意识。截至目前,共立案6起。

责编:肖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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