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臭氧污染应急管控——烟台市强力措施遏制夏季臭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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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季是臭氧污染的高发季节,为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前干预,遏制夏季臭氧污染,近日,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21年烟台市重点月份臭氧污染管控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以臭氧生成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为方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年度臭氧污染天数和浓度同比减少,优良天数比例提高,烟台市空气质量同比改善。

  开展臭氧污染应急管控

  01开展臭氧污染预警会商

  由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和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共同组成烟台市臭氧污染应急会商小组,开展臭污染跟踪会商,提出启动终止臭氧应急建议,由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发布实施。

  02预警启动和终止

  当预测未来连续 3 天 IAQI(臭氧)大于 100 且含 1 天 IAQI(臭氧)大于 150时,启动臭氧超标预警。预测未来1天 IAQI(臭氧)小于等于100时,终止臭氧超标预警。

  实施范围:全市域。

  管控时段:2021年5月1日至9月30日。其中,启动应急响应为每日6时至15时,共9小时。

  03应急期间管控措施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②倡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③未纳入臭氧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合理安排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生产计划,尽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烟台市臭氧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内的企业按减排清单采取减排措施。②禁止中心城区加油站汽油卸车作业。③禁止进行施工工地墙体粉刷。④禁止进行市政道路划线、市政栏杆喷刷涂漆,禁止道路沥青铺装。⑤开展增湿作业,不间断实施洒水和雾炮车循环作业,根据气象条件实施人工增雨。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管控

  01.

  加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管控

  02.

  加强油品储运销挥发性有机物管控

  03.

  开展餐饮油烟企业执法检查

  04.

  加强露天喷涂和沥青铺设作业管控

  05.

  开展汽修行业联合检查

责编:徐小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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