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时,为期4个月的海洋伏季休渔期正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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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姜镛 济南报道
从5月1日12时开始,我省进入为期4个月的伏季休渔期。所有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钓具渔船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应当严格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进行作业,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
按照《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休渔渔船应当在船籍港休渔,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严禁外省籍渔船休渔期间在我省港口和管辖海域停靠。
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靠地点,未经批准私自转港或坞修的,按照擅自转移停泊地点依法处罚。因避风等安全原因确需变更停靠地点的,应提前报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由渔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指定港口或港湾停靠避风,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渔船应立即返回原停靠地点或指定渔港休渔。
所有主机功率44.1千瓦(含)以上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须全程开启北斗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凡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的,一律扣减其当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行违规渔船补贴“零发放”;此外还将严格执行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 加大对违规渔船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