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4个月“更严”休渔期“五一”开启 5月1日12时前休渔船全部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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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更严”休渔期“五一”开启
休渔政策有效养护了渔业资源,黄渤海休渔末期生物量密度最高增长7倍
■2020年休渔期,青岛渔船归港停靠。(资料照片)
4月28日,青岛召开全市伏季休渔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落实2021年度伏季休渔管理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部署,我市今年休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记者采访获悉,往年的伏季休渔政策有效养护了黄渤海的渔业资源。
休渔起始时间一再“提前”,伏休期间生物量密度大幅提升
伏季休渔,是养护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在黄渤海,大多数渔业种类的主要繁殖期都集中在4-6月,尤其以5月为繁殖盛期。曾几何时,竭“海”而渔让“渤海无鱼汛”成为一代人的痛苦记忆,如今,伏季休渔政策正让这片浅湾再现生机。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卞晓东研究发现,自1950年以来,渤海内捕捞强度增长了近40倍。在高强度捕捞压力下,渤海鱼类资源早期补充能力较1980年代急剧下降,年间和季节间种类密度随之降低。
1995年,我国正式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此后休渔起始时间相继从7月1日变为6月1日,再到目前的5月1日。通过4个月的养护,黄渤海大量幼鱼免受捕捞得以正常发育成长,同时,正处于繁殖期的亲鱼也受到保护,得以顺利繁育。
黄海所副研究员吴强告诉记者,渤海是黄渤海渔业的摇篮,在黄渤海,许多洄游性种类都有在黄海深水区越冬、次年春季返回渤海产卵繁殖的习性。据统计,40余种洄游性鱼类每年从黄海返回渤海产卵繁殖,伏季休渔政策确保了这些洄游性种类正常的繁殖洄游活动,从而保护了整个黄渤海的渔业资源。
据了解,黄渤海大多数渔业种类都在伏季休渔期间繁殖并快速生长,比如市民常吃的鲅鱼、小黄鱼、银鲳、带鱼等鱼类,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口虾蛄等甲壳类,以及短蛸、长蛸、枪乌贼等头足类生物。市海洋发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伏季休渔期间,我市同时在胶州湾、灵山湾、古镇口湾、鳌山湾、崂山湾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包括中国对虾、日本对虾、三疣梭子蟹、金乌贼、褐亚鲆、许氏平鲉、鲢鳙鱼等主要品种,近3年累计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放流水产苗种30亿单位。
吴强致力于黄渤海渔业资源调查与研究已10余年,据他介绍,根据黄海所近几年调查结果,伏休末期渤海渔业资源的生物量密度比伏休初期增长了3-7倍,黄海渔业资源的生物量密度增长了2-5倍。
执行新规第一年,伏休管理硬性措施将比以往更加严格
近年来,我市伏季休渔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不过,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可忽视。此次工作会上,相关负责人直言,伏休工作做得好不好,可以反观伏休期间海上还有没有渔船,市场、商超等地点还有没有时令海鲜。
据介绍,从全市情况来看,伏休期间渔船偷捕现象仍时有发生,市场、商超、路边摊位仍有售卖时令海鲜的现象,个别区市、偏远渔港还存在监管盲区,应休渔船违规出海,失管失控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今年是执行《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的第一年,伏休管理硬性措施将比以往更加严格。比如,在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休渔船在船籍港停靠时,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收购、转载、销售、代冻、加工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将被联合查处。
为此,在全市伏季休渔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相关负责人表示,青岛今年要落实“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的休渔管理要求,重点突出“属地化管理”。各级部门要严格执行伏季休渔管理各项制度,从严抓好船籍港休渔管理,及早部署、提前行动,确保5月1日12时前休渔船全部回港休渔。
会议强调,伏季休渔不仅仅是渔业部门的职责,还需要市场监管、公安、城管、商务、交通运输以及海警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市海洋发展局要牵头组织建立休渔期联合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会议还强调,要严守渔业安全生产红线,从源头抓起,加大执法力度,对只顾生产不顾船员安危的船东、船长,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同时,继续强化隐患排查和涉外渔船管控,持续对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进行清理取缔。
市委常委、副市长薛庆国出席并讲话。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李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