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直击丨河南焦作女教师诉教育局案二审维持原判 姚燕燕:维权会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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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仪首歌 郭由 编辑:赵洪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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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稳 郭由 仪首歌 报道
4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处理教师申诉一案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姚燕燕的上诉,维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
“非常非常失望,非常非常失望,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了。”姚燕燕在庭外流着眼泪说,“维权真的是太难了,我只是想对高级教师评审过程中实际存在的不公平现象要一个答案,我只是想知道我提的几个不公平现象到底存在不存在,想让山阳区教育局做个评判,给我一个回复,我好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去做。”
姚燕燕告诉记者,这半年来她经历了太多太多从来没有经历过的事情,而且这些事情已经完全超出了她的预料。“也可以说是完全超出了我的认知。如果这件事情解决不好的话,我将站不到我的讲台,我不知道怎么样跟孩子去说是非对错,怎么样去教给他们在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怎么去维权?我都没有站在讲台上的信心和动力了。”
虽然对结果很失望,但是姚燕燕说她从来没有后悔过。“从来没有后悔过,只不过是曾经有过犹豫,这条路,我到底该不该走?可是现在的结果,让我觉得太意外太伤心太失望了。”
“现在任何回复都没有,任何联系都没有,我还是处于被停课状态。”姚燕燕说,山阳区教育局至今仍然没有和她进行过沟通协商。“历经了半年时间,只是对评审公平不公平这个现象做一个回复有这么难吗?如果这件事情没有一个最终公平的结果,对教师这个行业我都不抱任何信心了,下一步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走。”
姚燕燕告诉记者,“最终会走向什么我不清楚,我会听我律师的建议,好好协商下一步该怎么走,但是维权我会坚持到底。”对此。姚燕燕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还没有收到判决书,等判决书下来之后,我们再商量一下后面会怎么走。尊重姚老师维权到底的想法,我们会一直支持她。”
记者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教师有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的权利,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教师申诉作出处理。但并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均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教师对教育行政部门未处理其申诉提起行政诉讼的,仍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姚燕燕系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其对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职称评审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提出申诉,请求彻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与评审过程,依法宣布职称评审结果无效并重新作出处理,依法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纪者。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组织的高级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属于学校的人事管理事项,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因该事项对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进行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据大众网·海报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10月,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姚燕燕发视频举报称,其所在学校的职称评定存在不公平现象。姚燕燕称,学校共17人参选,6个评选指标,她自己个人总分排名第2,但最终却因为投票环节落选了。姚燕燕表示,职称评选最终按照85%和15%的比例,将个人得分和投票得分进行综合排名。最终的投票环节包括:领导投票、评委投票和群众投票三项,这三项投票结果均不公开唱票。
11月25日,山阳区相关部门针对此事成立调查小组,并公布调查结果称,第十七中学2020年度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合规有效,评审程序公开、透明,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对此,姚燕燕并不认同,向当地教育部门提起申诉。因申诉多日未得到回复,2021年1月11日,姚燕燕向山阳区法院起诉山阳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1月18日,法院立案。2021年3月31日上午9时,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姚燕燕诉被告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处理教师申诉职责案。2021年4月12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处理申诉职责一案作出裁判,因姚燕燕提起的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姚燕燕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