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教师诉区教育局案一审被驳回起诉 姚燕燕:这次本来也没抱希望,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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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仪首歌 张稳 编辑:赵洪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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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稳 仪首歌 报道

  2021年4月12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处理申诉职责一案作出裁判,因姚燕燕提起的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姚燕燕的起诉。

  “法院驳回了我的起诉,等于说是一审败诉了。”庭审结束后,姚燕燕告诉记者,“其实,对于这次判决结果,我本来也没有抱太大的希望,虽然败诉了,但是我会坚持上诉的,等到二审就是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

  姚燕燕告诉记者,3月31日,该案庭审结束后,山阳区教育局发布了一份对于她的行政警告处分,理由是离校未请假旷工。4月2日,姚燕燕又接到了焦作市第十七中学一份纸质的警告处分。该通告显示:姚燕燕在2020年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推荐期间,捏造事实,通过网络散布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并利用大众媒体推波助澜,使其不实言论不断扩大影响,决定给予姚燕燕警告处分。

  在3月30日,也就是开庭前一晚,第十七中学发布了《关于姚燕燕同志处分的建议》,《建议》中称,姚燕燕的行为不仅引起大量网络舆论,也牵涉了个人工作精力,严重影响了正常教学,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免去姚燕燕的七年级十九班班主任的职务,责令姚燕燕停课配合调查。

  记者注意到,3月30日,山阳区教育局曾发布声明称,十七中教师姚女士起诉区教育局没有在30天内回复其申诉事项,认为属于行政不作为。区教育局尊重姚女士通过司法途径反映诉求和问题。同时,坚决服从法院判决,如果败诉,将迅速执行法庭判决,并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姚燕燕告诉记者,这段时间,学校和教育局并没有和她接触。“我还是在停课状态,学校和教育局目前也没有人再找我谈话。”姚燕燕表示,她目前仍然在正常上下班,但是没有课。

  “接下来,会向山阳区教育局提请对我的处分进行行政复核。同时,这个案子,我会继续上诉提请二审。目前网络上有大量对我进行网络暴力的文章,我也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记者山阳区法院获悉,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姚燕燕通过在个人抖音账号发布视频等方式,就其2020年10月参加的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高级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表达诉求、疑惑和不满意见等。2020年10月28日,姚燕燕到焦作市山阳区纪委监委派驻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反映问题,并提交反映信。同月29日,姚燕燕就有关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有关问题向校长反映情况、表达意见,校长进行了口头回复。同月30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向姚燕燕作出《山阳区教育局实名信访举报受理告知书》,姚燕燕在该受理告知书上签名。2020年11月4日至11月25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针对姚燕燕提出的信访诉求,通过官方微博、见面等方式对姚燕燕反映的信访问题进行反馈。

  2020年12月10日,姚燕燕通过EMS国内特快专递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邮寄《教师申诉书》。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于同月11日收到该《教师申诉书》,未予回复。2021年1月11日,姚燕燕提起本案诉讼。

  山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姚燕燕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邮寄《教师申诉书》,要求被告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彻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与评审过程,依法宣布职称评审结果无效并重新作出处理,依法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纪者。该《教师申诉书》要求解决的是姚燕燕与其所在的焦作市第十七中学之间因职称评审发生的争议,该争议属于特定的人事管理的范畴,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对该争议处理与否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内部管理职责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故原告姚燕燕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其起诉依法应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裁定驳回起诉。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同时,针对山阳区教育局在处理姚燕燕申诉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山阳区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据大众网·海报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10月,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姚燕燕发视频举报称,其所在学校的职称评定存在不公平现象。姚燕燕称,学校共17人参选,6个评选指标,她自己个人总分排名第2,但最终却因为投票环节落选了。姚燕燕表示,职称评选最终按照85%和15%的比例,将个人得分和投票得分进行综合排名。最终的投票环节包括:领导投票、评委投票和群众投票三项,这三项投票结果均不公开唱票。

  11月25日,山阳区相关部门针对此事成立调查小组,并公布调查结果称,第十七中学2020年度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合规有效,评审程序公开、透明,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对此,姚燕燕并不认同,向当地教育部门提起申诉。因申诉多日未得到回复,2021年1月11日,姚燕燕向山阳区法院起诉山阳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1月18日,法院立案。2021年3月31日上午9时,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姚燕燕诉被告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处理教师申诉职责案。

责编:孙 翔
审签:冯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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