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回应| 装修到底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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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与大修的区别
公积金提取小知识
对于不少群众到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时,提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为什么装修自住住房却不可以办理提取业务?”其实,对于房屋大修和房屋装修,二者虽然相差一个字,但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上是有很大差别的,两者不能混淆一通,下面就来一一告诉您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但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并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范围内,以下是“装修”和“大修”的区别:
一、装修
装修是指按照个人意愿,对质量合格的住房进行的一种修饰和美化;是在原有房屋结构上进行表面的装饰行为和房屋内部的修饰行为。
二、大修
大修是指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综上所述,大修并不等同于装修,装修不符合提取条件,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大修费用发票。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房屋安全鉴定书出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提取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金额。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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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为再就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的;
(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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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远分中心
责任编辑: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