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又有8人被集中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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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对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来,东阿交警大队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近日,东阿交警大队集中对秦某、张某、丁某、张某、时某、胡某、刁某、雷某等8名酒醉驾驾驶人员执行刑事拘留。

其中,秦某,男,53岁,东阿县铜城街***人,2021年03月29日17时40分许,秦某驾驶鲁P6***2号牌小型汽车因酒后驾驶被东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聊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秦某抽取静脉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16.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丁某,男,53岁,东阿县牛角店镇**村人,2021年03月23日16时11分许,丁某驾驶鲁P6***6号牌小型汽车被东阿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聊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丁某抽取静脉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79.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张某,男,39岁,东阿县东阿县牛角店镇**村人,2021年03月09日21时24分许,张某驾驶鲁P5***3号牌小型汽车被东阿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聊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张某抽取静脉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6.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张某,男,42岁,东阿县东阿县大桥镇***人,2021年03月05日21时40分许,张某驾驶鲁P6***4号牌小型汽车被东阿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聊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张某抽取静脉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65.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时某,男,48岁,东阿县东阿县牛角店镇**村人,2021年03月05日16时51分许,时某驾驶鲁A7***N号牌小型汽车被东阿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聊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时某抽取静脉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1.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胡某,男,32岁,东阿县东阿县姜楼镇***人,2021年03月23日22时04分许,胡某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车被东阿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聊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胡某抽取静脉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5.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刁某,男,51岁,东阿县东阿县铜城街道***人,2021年03月30日18时左右,刁某因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车由新城派出所移交至东阿县交警大队,聊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刁某抽取静脉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25.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雷某,男,42岁,东阿县东阿县铜城街道***人, 2021年03月15日21时50分许,雷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车被东阿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聊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雷某抽取静脉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9.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的时速行驶的;违法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刘志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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