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出台《济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

··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郑州 济宁报道

  4月23日上午,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今天举行的《济宁市残联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宁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济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是2018年济宁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治制度以来,出台的又一个重要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配套政策,是济宁市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福音。

  发布会上,济宁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张修占,济宁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李萍解读《实施细则》有关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8个部分39项条款,按工作流程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第一章是总则,对《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等做出规定;第二章是残疾儿童筛查诊断,对残疾筛查机制、信息共享做出规定;第三章是康复救助申请审核,对申请条件、申请时限、“机构+社区+家庭”康复救助等进一步明确;第四章是基本康复服务,明确了残疾儿童接受的基本康复服务内容等;第五章是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对定点康复机构等级管理、评审认定、动态管理等予以明确;第六章是资金管理,对康复经费预算保障、拨划、结算等做出规定;第七章是综合监管和违规处理,明确各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和违规情形处理等;第八章是附则,规定了施行日期等内容;最后是附件部分,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详细规定了每年救助补助标准,规定了手术类、康复训练类、辅助器具类的项目清单以及补助标准、补助年限等。

  《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制定中,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眼于免费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做出了有针对性的安排。

  《实施细则》明确细化了济宁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明确了免费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项目,明确提出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制。在健全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机制方面,明确由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儿童各类残疾筛查、诊断、信息管理等工作,并规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中发现的 0-6岁疑似残疾儿童应及时报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汇总疑似残疾儿童信息并与同级残联共享。强化了定点机构评审认定流程和综合监管,市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按初审、评审、公示等程序来规范评审认定,并对定点机构实行等级管理和协议管理制度,并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及违规情形处理规定。

责编:赵冉冉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