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推行创新券政策 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潇 临清报道

  4月16日下午,临清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临清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士奎就临清市创新券推进情况进行了介绍。临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马朝霞主持发布会。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创新券是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面向临清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制度安排,是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激励政策。

  在创新券政策出台后,临清市科技局认真学习研究,多次向聊城市科技局、省科技厅请教沟通,真正吃透政策,普惠企业。多次组织临清市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创新券政策培训会,强化企业认知;开展“一对一”走访,深入企业宣传政策,手把手演示使用操作方法,提高企业使用创新券积极性。同时,坚持“企业吹哨,部门报到”,针对企业在使用创新券中遇到的问题,主动深入企业研发线,指导企业做好服务合同、服务检测结果证明、发票等材料的归集、上传,确保更多企业享受政策、持续创新。

  截至目前,临清市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平台管理的会员单位已达85家,上传仪器设备 10台(套),设备原值9000 余万元。临清市企业通过平台预约使用仪器设备4280余次,预约金额达240.6万元,累计享受补助资金 6.7万元,惠及我市21 家中小微企业,列聊城市第一位。

  支持对象:注册地在临清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同时,企业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创业(创客)团队要求: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较体;创新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所需的检测、试验、分析等研发工作。

  支持范围:面向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以下简称使用方)无偿发放。省外研发机构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的检测、试验等科技创新服务同样纳入创新券补助支持范围。前提是:省外检测机构在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注册会员,并上传仪器设备;省外机构注册会员时,如果注册地选择聊城市外山东省内其他地市,那么对于我市使用方来说,只享受省补助(60%)。

  依托共享仪器进行的科技创新服务予以补贴,不是对所有的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研发设计等费用进行补贴。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以及生产性常规检测、批量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或已列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或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创新活动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补助标准:对符合本办法的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山东省财政给予使用方60%的补助;对依托聊城市供给方进行检测的本市使用方,在省补贴60%补助的同时,聊城市财政再给予30%的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享受省、市补助合计不超过65万元。对聊城市内供给方,按符合兑现条件服务合同额的5%给予后补助,同一供给方,年获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孵化器、产业园区等采用融资形式租赁通用性、专业性的科研仪器设施,纳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台。对服务成效良好的,给予租赁费用10%的补助或对外提供研发测试服务费用20%的补助(二者取较小额度)。同一机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责编:李长振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