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补助最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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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记者从潍坊市财政局获悉,该局联合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和规范我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实施细则》,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每部补助不高于15万元。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含潍坊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综合保税区范围内,符合《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增设的电梯,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原《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潍财综〔2020〕34号)同时废止。
从2021年4月12日起,到2024年3月31日前,增设电梯项目申请人在实施期限内向本区增设电梯牵头单位提交完整的财政补助申请材料,即可申请财政补助。
如何申请财政补助呢?根据《细则》,增设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后,增设电梯的出资人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持出资人共同确认的《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增设电梯业主已缴存专项维修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提出补助申请。
具体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年度增设电梯数量、综合考虑市区两级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年度增设电梯补助资金总额。以补助资金总额除以年度增设电梯数量,为本年度每部电梯实际补助标准。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补助发放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各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年底前,根据核算的年度每部电梯补助标准,审核编制本年度财政资金补助计划,提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各区财政部门依据牵头单位提供的财政补助申请数额,将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预算指标批复后,将补助资金按程序拨入增设电梯牵头单位帐户或增设电梯出资人共同确认的账户。
《实施细则》要求各区财政、增设电梯牵头单位应当对本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实施细则》规定,弄虚作假,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除了追回资金外,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