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再出击!上海餐饮外送平台“食派士”因“二选一”被罚116.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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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孟令洋 北京报道

  继阿里巴巴“二选一”垄断案后,又一起互联网平台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被罚。

  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食派士”利用其在上海市提供英文服务的在线餐饮外送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合作餐厅商户提出“二选一”要求……

  4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其官网披露上述情况,公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食派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派士”)在互联网餐饮外送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食派士”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3%的罚款,合计116.86万元。

  根据举报,2019年6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食派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调查。2019年8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对“食派士”正式立案调查。

  随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专案组,进行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书证等资料,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经济学分析和市场调查,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案件论证分析,多次听取“食派士”陈述意见。

  经查,“食派士”为互联网餐饮外送平台,主要向用户提供英语餐饮外送服务资源信息以及餐饮外送服务,经营模式为通过网页、手机APP“食派士”(Sherpa’s)等互联网媒介连接用户与线下餐饮企业,并提供服务。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食派士”利用其在上海市提供英文服务的在线餐饮外送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合作餐厅商户提出“二选一”要求,与所有合作餐厅商户签订含有“排他性送餐权条款”规定的合作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独家送餐权计划”等形式,要求合作餐厅商户立即停止与其他竞争对手平台合作,否则从“食派士”平台下架该商户。

  调查表明,“食派士”通过实施上述“二选一”行为,锁定了相关市场内大量合作餐厅商户资源,严重削弱了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损害了平台内商户和消费者利益,具有明显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没有正当理由,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的“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食派士”成立于2014年11月18日,业务范围覆盖北京、上海、苏州。公司大股东为北京到家时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北京到家时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为269万元人民币,在北京所做项目为“到家美食会”,官方简介称专注于为城市中高收入家庭提供特色餐厅外卖服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食派士”制定了“独家送餐权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并推进实施。

  据了解,“食派士”质检部会对合作餐厅商户逐一核查,梳理列出未严格遵守《合同》排他性送餐权条款的餐厅名称和数量,区分一般餐厅和重点餐厅制定不同话术,向合作餐厅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它们终止与其他提供英文服务的在线餐饮外送平台的合作。

  对于一般餐厅,强调“在我们的合同中十分明确地注释着‘排他性条款’并且在合作中也是一再强调这点,如果贵司不能从其他食品外送公司的网站上取消菜单的话,我们只能依照合约条款停止合作”。对于重点餐厅,“食派士”除了要求其严格执行“排他性送餐权”条款规定外,还明确“如果我们允许您同其他公司进行合作,外送的营业额就会相对减少,那么您将付更高的佣金给我们”。

  发送邮件后,“食派士”每过一周会再次检查,若发现有关餐厅仍未从竞争对手平台下架,则会持续发送邮件和信息提醒餐厅执行排他送餐权条款,直至该餐厅从其他平台下线。

  综合考虑“食派士”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2020年12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食派士”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3%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16.86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称,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决策部署,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下,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反垄断合规指引,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法治和营商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责编:王乐双
审签:冯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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