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车不带头盔,聊城这里开查!处罚套餐“四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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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亡人事故,冠县交警将开展骑电动车不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对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严查严管严处!

  这段时间以来,执勤交警在各大路口执勤给广大车主派发宣传资料,持续提醒广大市民骑行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头盔,不闯灯、不逆行,安全文明出行。然而,还是有些车主,心存侥幸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上路。针对这一行为,冠县交警推出“四选一”教育处罚套餐,即被查处后,违法人可自行选择以下其中一种处罚教育方式。

  一、协助路面交警体验式执勤半小时。

  对骑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二、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违法当事人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如何佩戴安全头盔、佩戴头盔的重要性等相关交通常识。例如:头盔的重要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在没有戴头盔的情况下,身体各部位受伤概率最高的是头部,约占64.8%,头部受伤主要是颅底骨折和脑挫伤。据有关研究结果表明: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

  三、朋友圈曝光点赞。

  违法当事人可以选择将自己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和违法行为发到微信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警示朋友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要集够20个赞。统一格式:“XX月XX日,我在XXX路实施了骑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接受交警的教育批评,我承诺以后骑乘电动车一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幸‘盔’有你!求20个赞,请大家帮忙监督、点赞!”

  四、关注冠县交警微信公众号、抖音号观看事故案例。

  违法当事人可在现场交警的引导下,通过关注冠县交警微信公众号、冠县交警抖音号观看事故案例20分钟,从中受到震撼和教育,签写交通安全承诺书。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第六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或者路肩通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按照前款规定通行,在非机动车道通行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应当戴安全头盔并符合使用规范,但是因身体、疾病等原因无法戴安全头盔的除外。

  交警提醒,头盔是个宝,骑行要戴好,这不是一句简单的宣传口号,每个人应牢牢记在心里,遵守法规,安全出行,不仅是为了减少交通事故,更是为自己做好安全防护。

责编:杨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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