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建小区停车位要给充电桩“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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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记者 张思凯
山东推动充电基础设施适度超前于电动汽车发展,7.8万个充电桩赋能40.5万辆电动汽车
新建小区停车位要给充电桩“留位”
◆省域高速公路快充站平均间隔缩短至40公里
◆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需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推出充电桩“一网通办”业务,3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
◆今年起完善“互联网+”充电设施建设,实现全省充电“一张网”
□记 者 张思凯
通讯员 马向阳 张建佩 张 勇 报道
本报济南4月8日讯 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白皮书(2020年)》。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充换电站4210座,其中高速公路快充站166座;建成各类充电桩7.8万个,同比增长78.08%,比“十二五”末增长近12倍。
我省坚持把健全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作为办好民生实事的重点工程和推进“新基建”的重要举措,持续加劲,快速推进,基本建成了“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目前,省域高速公路快充站平均间隔缩短至40公里,全省7.8万个充电桩中,公共充电桩3.3万台、占比42.3%,个人充电桩2万台、占比25.6%,专用充电桩2.5万台、占比32.1%。
“充电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发展,带来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截至2020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消费量同比增长49.1%,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40.5万辆,位居全国第三。”据省能源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新能源汽车企业6家,年产能39.2万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配套企业100余家,年产动力电池单体67亿瓦时、电池系统1.8万余套,产业发展体系日臻完善。
为推动充电基础设施适度超前于电动汽车发展,我省通过政策先行、资金扶持、市场推动等系列举措全面发力。2019年,16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新建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要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对充电站规划和用地提供政策支持;同年,下拨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1.2亿元,支持各市充电设施发展。2020年,7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将新建小区充电桩建设标准列入土地招拍挂条件,解决居民区充电桩“落地难”;出台电动公交汽车充电站用电价格支持政策,电动公交汽车充电低谷电量奖励政策延长至2023年。
目前,全省建成了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两侧配建城际快充站为补充的充换电服务网络。随着充电环境持续向好,越来越多的新能源汽车驶入寻常百姓家,拉动了上下游产业链高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达210家,接入平台充电基础设施累计充电1035万次、3.7亿千瓦时。
下一步,山东将继续推动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需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用户自行报装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功率充电桩报装申请,我们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同时,还将会同电动汽车销售企业打造‘购车—装表—装桩—接电’全流程服务模式,推出充电桩‘一网通办’业务,全力做好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能源局负责人表示。
为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完善“互联网+”充电设施建设,推动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公共充电设施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实现全省充电“一张网”,为服务市民“绿色出行”提供重要保障。同时,鼓励拓展多种商业模式,支持充电服务差异化竞争的价格构成机制,鼓励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和商业地产开展合作,通过共建共营、众筹建桩、电力市场、电动汽车充放电等多种方式增加收入。推动居民区内“多车一桩、邻近车位共享”等模式推广应用,支持开展私人充电桩代运营(维)服务。鼓励挖掘充电数据价值,通过能量、信息交互模式,开展负荷聚合、需求响应、电力交易等增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