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赵某伟等3人,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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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守法文明出行。
淄博公安交警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共7332辆,其中,旅游客运车4辆、公路客运车5辆、重型货运车3083辆、营运车4108辆、危化品运输车131辆、营转非车1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有196辆,其中,重型货运车93辆、营运车102辆、危化品运输车1辆。
曝光了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G308与桓台县东外环路口西侧中央隔离带,过往行人、非机动车来回穿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按照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以及规定速度通行,确保出行交通安全。
曝光了全市1992家高危风险企业,其中,纳入红色监管企业152家,纳入黄色监管企业1840家。
曝光了3名终生禁驾人员,赵某伟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张某岩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罪、巩某涛因饮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罪被终生禁驾。
姓名
驾龄
驾驶证号
准驾车型
禁驾原因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张某岩
10年
37030219********12
C1
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赵某伟
2年
37032319********30
C1
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巩某涛
11年
37032119********14
C1
饮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此外,还曝光了3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0年5月16日15时15分,梁某华驾驶鲁CM6109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湖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淄川区寨里镇邹家村路口处,驶入湖南路西侧非机动车道时,将同向行驶至此的郭某金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刮倒,造成车辆受损、郭某金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梁某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各行其道且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梁某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某金无事故责任。
案例二
2020年8月28日22时,张某峰驾驶超载的鲁CC6585号重型自卸货车,沿临淄区遄台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向西右转弯时,与同向行驶至此的马某荣驾驶的淄博0232482号电动自行车(载刘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张某峰驾驶超载车辆、转弯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张某峰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马某荣、刘某无事故责任。
案例三
2021年1月25日8时55分,秦某周驾驶鲁Q381BG(鲁C38F0挂)号重型半挂货车,沿沂邳线由东向西超速行至省道沂邳线与沂源县道巨东路丁字路口处,与前方同向左转弯的杨某传驾驶、王某珍乘坐的无牌正三轮摩托车相刮撞,造成车辆受损、王某珍受伤、杨某传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秦某周驾驶重型半挂货车超速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的违法行为,与杨某传无证驾驶左转向灯系统技术状况不良的无牌正三轮摩托车,未按规定载人且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违法行为,对造成交通事故所引发的作用相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秦某周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杨某传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某珍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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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琦
责任编辑:高
责任审核: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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