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时评丨造谣后“自罚三杯”,这尴尬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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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敢当
道歉式公关似乎已经成为“必备技能”。近日,造谣“著名物理学家杨振宁逝世”的微博博主@跑者子牛,在引发舆论关注后,连续在微博“道歉”。先是“自禁七天”,后又称“决定自罚停博至少三个月”,这样的“自罚三杯”,到底尴尬了谁?
网络截图
即使是“自罚三杯”,该博主下仍有粉丝为其抱屈,认为他只是转述了他人的信息,“没有恶意”,根本不用道歉。有无恶意暂且不论,作为拥有108万粉丝的网络大V,发布涉及他人去世的重要信息,不用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吗?网络谣言满天飞,正是由于很多人“没有恶意”的随意发布和转发。有人觉得小题大做,恰恰是因为这样的网络侵犯在过去被视为“常态”。
博主“自罚三杯”,首先尴尬的是平台。众目睽睽之下犯了错,自己都觉得脸红了,然而并没有受到任何处罚,那就自罚停更吧——这样的现实何尝不是对平台的嘲讽?面对自媒体乱象,平台监管难是现实。但至少不应该置身事外吧。对这种明摆着造谣的行为仍然无所作为,该作何解释?也有网友说,该博主并无道歉诚意,此举实为“停更保号”。若是停更真就能“保号”了,不仅无法起到清朗网络空间的正面作用,那简直是对造谣者的“鼓励”了。
博主“自罚三杯”的现实,也再次提醒,面对网络谣言,把刚性法律落到实处,还需要司法实践的继续探索。我国现行法律在刑事、民事、行政三个层面上为网络谣言问题提供了法律解决路径,但现实中,取证举证难、法律规范界定模糊等,让许多网络造谣案件多以轻微的行政处罚收场,或者受害者放弃维权,造谣者得不到任何处罚。
不过,困局已经开始破题。“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从“自诉”转“公诉”,“辣笔小球”诋毁英雄被刑拘……这些个案已经表明了我国司法打击网络谣言的坚决态度。只有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才能让随心所欲的发布者,对信息真实性生出基本的敬畏之心。公共案件都是“普法公开课”,@跑者子牛愿意“自罚三杯”的羞耻心固然可贵,但造了谣,从法律层面到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得让公众心里有本明白账。
无论是什么性质的账号,只要发声,就应该对自己言论的真实性负责,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例外。@跑者子牛造谣言论的危害性大小可以探讨,但若是以“自罚”收场,这种尴尬确实很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