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公车私养……山东3地通报10起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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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魏然

  青岛市崂山区纪委关于5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沙子口街道党工委原组织委员兼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兆群醉驾问题。2020年10月6日,李兆群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崂山交警查获,因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李兆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

  沙子口街道东姜社区党员曲同举醉驾问题。2018年2月25日,曲同举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崂山交警查获,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2019年8月15日,曲同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崂山公安分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处罚。曲同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北宅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党员曲知帅酒驾问题。2019年10月14日,曲知帅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崂山公安分局给予罚款一千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行政处罚。曲知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金家岭街道石老人社区党员曲兆顺酒驾问题。2020年7月8日,曲兆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崂山公安分局给予罚款一千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行政处罚。曲兆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韩街道西韩社区党员尚宽醉驾问题。2018年11月1日,尚宽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崂山交警查获,因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尚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利津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利津县高级中学办公室职员石波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石波在任利津县原第一中学驾驶员期间,利用管理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私自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充值套现共计金额12975.88元。2020年12月,利津县纪委给予石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赔。

  潍坊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诸城市密州街道一级主任科员玄召文对落实上级政策监管不力问题。2020年4月至8月,玄召文在负责落实疫情期间相关电价政策过程中,指导监管不力,导致辖区内转供电主体单位某商务酒店未执行疫情期间电价政策,向两家经营业户多收取电费共计21536元,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9月,玄召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单位违规收取的电费予以退还。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科科长秦海军等人审批核查工作走过场问题。2016年11月,时任县文广新局市场管理科科长秦海军、副科长葛静静,在某娱乐中心设立审批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仅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察,未对周边学校、居民区等实地勘测距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该娱乐中心发放经营许可证,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秦海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葛静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密市阚家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于世润环保检查流于形式问题。2020年8月至9月,于世润在负责辖区内违规化工企业关停日常监管工作中,未认真落实有关部署要求,监管不到位,夜查流于形式,未发现辖区内两家应关停企业违规生产作业,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于世润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临朐县冶源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立云对群众消极应付问题。2020年9月30日,王立云在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上班时间,对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不予理会,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王立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魏然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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