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3名干部因酒驾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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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肃党风党纪,引导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开发区纪工委对查处的3起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副校长杨延波酒驾问题。2020年1月1日21时,杨延波在当天中午饮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20毫克/100毫升。杨延波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罚。2020年5月,开发区纪工委给予杨延波党内警告处分。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城街道办事处执法队队长刘庆磊酒驾问题。2020年1月9日14时15分,刘庆磊在当天中午饮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27毫克/100毫升。刘庆磊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北城街道纪工委给予刘庆磊党内警告处分。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前张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张西虎酒驾问题。2019年8月8日,张西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72.4毫克/100毫升。张西虎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蒋官屯街道纪工委给予张西虎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酒驾、醉驾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保持高压态势,对酒驾醉驾问题“零容忍”,重拳出击、严肃查处,实现以惩促治。

责编:杨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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