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 严格执行“五不批”和“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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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 滨州报道
为落实省委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按照省市关于环评审批相关文件精神,坚决防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用地、环评等要求的“散乱污”项目,新上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一)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
(三)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
(四)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五不批”要求和“三挂钩”机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环评一律不予审批通过。
解读“五不批”和“三挂钩”
“五不批”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三挂钩”
(1)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规划环评要探索清单式管理,在结论和审查意见中明确“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并推动将管控要求纳入规划。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2)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对现有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进行全面梳理;如现有工程已经造成明显环境问题,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以新带老”措施。
(3)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
政策依据:
1、《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
3、《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