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贴假车牌号,罚2000元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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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其他车辆号牌,或者使用假驾驶证

均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将持续保持高压、零容忍态势,

一经查实,后果严重!

近日,莒县公安交警大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围绕重点人、车、路,借势借力,集中警力,比权量力,为广大群众平安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通过打击假牌套牌、驾驶证不符、无证驾驶,以及“黑校车”、报废车辆上路等涉牌涉证类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预防了各类交通风险隐患,维护了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字母“J”变成了数字“6”!

2月24日10时许,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缉查布控系统发出预警,车牌号为鲁L5**63的普通轿车状态异常。收到警情后,执勤民警在阎庄镇将嫌疑车辆查获。

经查,鲁L5**63嫌疑车辆真实号牌为鲁L5**J3,车辆驾驶人郭某自行购买车贴,将字母“J”变成了数字“6”。为此,郭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

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驾驶证,以及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一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使用无牌、套牌、假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大多为了超速行驶、肆意违法,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二是加大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难度。由于车辆无牌、套牌、假牌或号牌被遮挡,车辆一旦肇事逃逸,就会增加案件侦破难度。

三是给办理正常业务的车主带来诸多不便。套牌、假牌车辆使用的车牌号大多是和办理正常手续的合法车辆相同,增加违法信息录入难度的同时,影响了原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办理合法手续的进程。

四是扰乱正常的牌证管理。如果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不及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很容易产生效仿效应,削弱公民的守法意识,扰乱正常的牌证管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日照交警

编辑整理: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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