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法所得32.03元,罚款39032.03元!阳谷县两家超市被处罚

··

  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 乔思亚 阳谷报道

  记者目前从阳谷县人民政府获悉,阳谷县两家超市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2.03元,共计罚款39032.03元。

  一、阳谷县郭屯镇亿某超市(一)基本情况接到聊城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转办单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现场提供的供货单、销售记录中显示有销售该产品,与举报人所提供的销售小票日期一致。(二)行政处罚情况1.违法事实认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阳市监食罚[2020]JC4D-11号。3.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处罚标准幅度进行裁量,对当事人从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元;2、罚款:19500元。罚没合计:19508元。(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该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阳谷县定水镇亿某超市(一)基本情况接到聊城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转办单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现场提供的供货单、销售记录中显示有销售该产品,与举报人所提供的销售小票日期一致。(二)行政处罚情况1.违法事实认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阳市监食罚[2020]JC4D-13号。3.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处罚标准幅度进行裁量,对当事人从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03元;2、罚款:19500元。罚没合计:19524.03元。(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该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责编:李长振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