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邹平市一村民上坟引起火灾 被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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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滨州邹平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发布警情通报,2021年2月11日10时许,邹平市青阳镇西董村村民卢某某在村南墓地上坟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青阳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卢某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青阳派出所已经对两起火灾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两起火灾的发生说明当前部分群众还存在着侥幸心理,对于烧荒、上坟、野外用火等行为引不起足够重视,认识不到后果的严重性。一旦发生火灾,虽不一定有意为之,但处罚毫不手软。再次提醒广大居民,封山禁火区内切实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对在森林防火期间违反规定用火的,一经发现,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李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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