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时评丨将网络表情写入判决书是进步也是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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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报评论员 朱延鲁

  随着社交软件广泛应用,网络表情在网络交流中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成为不可忽视的网络语言。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段时间,多个地方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将网络表情写入判决书。这就意味着,网络表情不再仅仅是一个网络符号,正在成为实实在在的“呈堂证供”。

  将网络表情写入判决书,赋予其法律效力,使其成为“有效证据”。从这个小改变,折射出我国司法办案的与时俱进。司法为民,需要这样的进步。当前,公众通过网络隔空交流的方式,已经延伸到生活与工作的方方面面。司法部门审理法律纠纷时,任何证据链的完善都很难完全避开当事人间的网络对话。网络表情作为网络交流最常见、最常用的表达形式,屏蔽了网络表情的证据不严谨、更不科学。网络表情成为“呈堂证供”,是适应时代发展,也是顺应民意所需,部分法院做出的这个改变,开了个好头,可以肯定,这将是未来司法进步的大势所趋。

  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犯罪案例,有些犯罪分子为了避开“白纸黑字”这个不容辩解的犯罪证据,将网络表情作为其开展违法行为的暗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样的违法犯罪事实,充分说明将网络表情纳入证据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司法权威,就要堵住网络表情这个“漏洞”,就要赋予网络表情应有的法律效力。同时,应当承认,网络表情在表达意思时更含蓄、隐晦,将其写入判决书、纳入证据链,就要给出公正合理科学的司法解释,这是保证案件审理公正公平的基础,也是网络时代司法人员面临的巨大挑战。

  有挑战,就有进步的空间。不管时代如何变换,司法为民的这一根本永远不变。民众在哪里,司法就要覆盖到哪里。将网络表情写入判决书,只是网络时代司法进步的一个点,我们需要更多这样的创新点,从而把这些点连成线、聚成面,用法律手段,更好地解民忧纾民困。今天的世界,最大的不变就是变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司法工作就要不断适应变化、顺应变化。更好地法治,离不开更具时代特色的司法执行。将网络表情写入判决书,这样的探索是司法执行时代化的直接体现,也是对网络时代各种挑战的最佳应战方式。在探索中总结,在总结中推广,赋予网络表情一个合情合理的司法定义,让司法为民更接地气,也让“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具现实意义。我们期待法治建设过程中更多与时俱进的“新鲜果实”。

责编:杨童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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