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力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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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奉国 实习生 陈孟晗 菏泽报道
3月21日,菏泽市召开《菏泽市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解读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洪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科长侯仰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人安明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人刘正恩出席发布会。

为切实推动国家、省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政策有效落地,全力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1月5日,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梳理乡村振兴用地相关政策实施要点,制定印发《菏泽市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用于指导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规范执行乡村振兴用地政策,同时提供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地者参考。
据悉,《菏泽市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共十三章三十九条。重点对乡村振兴用地涉及的规划管理、用地指标保障、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管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管理、乡村文化旅游用地管理、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耕地“非粮化”用地管理、乡村振兴用地负面清单、乡村振兴用地考核等方面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
发布会指出,科学保障和规范乡村振兴用地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在具体工作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全力保障乡村振兴建设用地指标。在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紧紧围绕乡村振兴“五大振兴”工程,坚持规划引领,优化乡村地区空间布局。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推动《菏泽市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实施,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