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公安局关于认领和处置无主车辆的公告

··

  近年来,费县公安局在执法办案及日常工作中依法查扣了一批权属不明的车辆(附后),目前暂未找到涉及车辆所有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现面向社会发出认领公告,同时将车辆信息予以公示。

  请车辆权利人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车辆所有权证明,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费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进行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公安机关将作为无主涉案财物,依法依规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539-5807191

费县公安局
2025年3月10日

  

责编:李 静
审签:邓梦娇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