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最高18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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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联合下发文件,从今年10月1日起,对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作出调整。具体标准按县市区分为两个档次: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菜区、长岛综合试验区、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90元/月/人;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710元/月/人。(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郭继勇 温绍娇)

责编: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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