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 | 青岛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获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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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青岛报道

  2024年3月28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莱西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青岛某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64项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规定,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国家对特种作业实行上岗资格管理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是容易直接引发事故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2023年4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制定印发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并于2023年5月15日开始施行。该标准明确64项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其中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无证上岗作业危害显著,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履职尽责,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责编:昌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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