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侮辱性字眼备注顾客”频频发生,商家有权这么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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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四川成都一家面包店被曝给充值200元的会员名称备注“穷”字,持卡人质疑店内对充值客户分三六九等,引起广泛关注。涉事面包店解释称属于店员“误打”,目前店里已向客人道歉,并退还了全部充值金额和余额。

  给顾客贴“有色标签”,已经不是偶然事件。

  今年6月,广州元气草SPA客服人员不慎将评价顾客长相的表格发到与客人的预约对话框中,其中包括“进门就说要吃两份酸奶,长得也不好看,有种略略讨厌的感觉”“这两个人好像永远无法准时”等。随后,涉事按摩店发布声明道歉,事发翌日开除涉事员工。

  同样的经历也发生在南京朱女士身上。今年2月,朱女士来到山姆会员超市购物,因朱女士在2019年时办过山姆会员卡,后因离家远又退了卡,此次她又花260元重新激活了以前的会员卡。但是当她用新开的会员卡购物时,却发现自己的会员名称竟然被改成了“朱退卡”,工作人员同样解释称操作失误。朱女士表示,商家给她道过歉并提出补偿,但她需要的是对顾客的尊重而不是补偿。

  针对此类事件,网友意见也是众口不一。有网友认为,商家进行用户“画像”,出发点是为了个性化服务,注意分寸就好;但更多网友认为,此举明显是“看人下菜碟”,还有可能涉及隐私安全,不能盲目地同意商家的贴标签行为。

  给顾客“贴标签”,合理吗?

  商家有权给顾客“贴标签”吗?倘若“贴标签”具有明显的个人主观色彩,而不是真实客观的情况反映,消费者会不会被“污名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分析称,从法律来看,如果把消费者体貌特征和个性特征贴上标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如果对贴标签的顾客采取差异化措施,涉嫌对顾客构成歧视行为;如果贴上标签在企业内部共享,涉嫌侵害消费者隐私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巍认为,绘制“用户画像”不能逾越法律底线,商家给用户打标签之前要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查询、修改和退出该标签。另外,标签中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消费者的人格尊严要受到尊重。

  给顾客“贴标签”,该敏感吗?

  来自河北的魏女士直言:“自从知道商家有贴标签的习惯后,现在每次刷卡都担心被贴上负面标签,有种一刷卡就被人看光了的感觉。”这也透露出了普遍的大众情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清晰明白地释放出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信号,也为各行各业采集用户信息画上一条明朗、不容触碰的界线——不得违法,不得侵权。

  针对此类事件,也有不少媒体发表了看法。

  人民网认为,如果是因为店家的原因,令顾客体验糟糕乃至权益受损,这显然与所谓的周到服务,相去甚远。对消费者“精准画像”“品头论足”,不能任由商家“说了算”,商家的行为不能超越国法红线。

  光明网认为,无论是谁,都不希望在消费时被工作人员品头论足,再以某种方式记录下来,下次消费时再次经历一遍被大数据“凝视”的情况。备注填不好,除了可能面临法律问题之外,更可能会让顾客寒了心。

  对此,你怎么看?

  (海报新闻编辑 于琳琳 综合人民网、光明网、澎湃新闻、海报新闻等)

责编:张明月
审签:张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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