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 | 罚!城阳曝光3起特种作业人员未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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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青岛报道

  一、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6月4日,青岛市城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的操作工秦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城阳区应急管理局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执法文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秦某某从事焊接作业,限期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对其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企业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城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97号第1档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青岛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6月5日,青岛市城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的操作工王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城阳区应急管理局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执法文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王某某从事焊接作业,限期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对其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企业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城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97号第1档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青岛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6月6日,青岛市城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焊接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郑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城阳区应急管理局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执法文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郑某某从事焊接作业,限期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对其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企业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城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97号第1档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责编:昌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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