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罚!其他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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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昌磊 通讯员 朱有祥 青岛报道
案例
2025年4月2日,根据群众举报,市北区应急管理局对青岛某公司项目被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项目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张某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焊作业,执法人员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张某某实施了行政处罚。对青岛某公司存在的问题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并将涉嫌制售假证的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并要求取得相应资格才能上岗作业,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张某某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焊作业,很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于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同时,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对于涉嫌制售假证的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