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全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违者最高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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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袁鹏 实习生 孙牧远 枣庄报道

  1月26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公布,明确即日起至3月13日全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违者将面临至高5万元的罚款,通告内容如下:

  一、禁燃禁放时段及范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全市行政区域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责任追究

  (一)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引导、不听劝阻,阻碍执行职务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责编:袁 鹏
审签:张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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