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人注意!山东通告这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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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今年第3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通告显示,山东命大药业有限公司、北京鹤延龄药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阳信县人民医院等生产、销售或使用的4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省药监局年度抽检工作计划,省局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情况通告如下:

  经核查确认,标示4家生产企业的4个品种共4批次药品,经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

  具体不合格情况如下:

  来自阳信县人民医院的标示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多烯磷脂酰胆碱注射液不符合标准规定。

  来自山东命大药业有限公司的三香化瘀膏不符合标准规定。

  来自庆云县人民医院的标示北京鹤延龄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麻不符合标准规定。

  来自山东合众正源现代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炒苍耳子不符合标准规定。

  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查处情况可查询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及相应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相关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责编:刘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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