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 |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上岗作业,企业被罚2万元!
··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青岛报道
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4月18日,棘洪滩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对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激光切割作业的刘某未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街道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执法文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刘某从事激光切割作业并将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提交城阳区应急管理局。城阳区应急管理局对其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存在上述违法事实。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城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97号第1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责编:昌磊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