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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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保持正常市场秩序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和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加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相关经营者明码标价应做到真实明确标明商品的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违规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

  四、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潍发改价格〔2022〕87号文件,不得有以下哄抬价格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市监竞争〔2020〕21号文件规定的哄抬价格行为;

  (二)商品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超过2022年3月10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顺加)的;

  (三)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相关商品的进销差价率(顺加)未与2022年3月10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

  (四)2022年3月10日前未实际销售或者2022年3月10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以及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进销差价率(顺加)超过35%对外销售的。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管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处罚,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45和1231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责编:潘 婷
审签:刘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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