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青岛已有多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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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毛道光 青岛报道
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本人身份证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按照青岛市公安局总体部署要求,崂山公安持续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集中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消除治安风险隐患,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自4月行动以来,对不按规定履行申报责任的出租房主、用人单位及流动人口本人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罚,崂山公安目前已处罚14起。
典型案例一
4月25日,王某某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海岸警察支队沙子口派出所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二
4月23日,李某某因未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海岸警察支队沙子口派出所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罚款50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三
4月23日,某私家菜馆作为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麦岛派出所依法给予其法人刘某行政罚款900元的处罚。
如何申报登记?
方法一※ 现场登记到居住地派出所现场申报居住登记,申报登记后,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持相关证明现场申领居住证。

方法二※ 线上申报居住证申领操作步骤第一步:下载并打开“爱山东”APP进行注册登录,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进行实名注册。第二步:进行居住登记申报1.在“首页”下拉找到“居住证服务”并点击进入。2.点击页面中间“01居住登记申报”条框块的“立即申报”,先人脸识别认证进行授权确认,再分步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第三步:进行居住证申报居住登记申报后经后台审批通过后,从“首页”下拉找到“居住证服务”点击进入,在页面中间点击“02居住证申领”条框块的“立即申报”再次按要求分步填报信息上传材料。
电子居住证亮证操作步骤第一步:打开“爱山东”APP进行登录第二步:关联已申领的居住证1.在“首页”找到“我的证照”,进行人脸识别认证。2.点击页面中间的“证照申领”,选择左侧“公安”条目,点击“居住证”右侧的“+”,关联已有的有效居住证。第三步:亮证1.在“首页”找到“我的证照”,进行人脸识别认证。2.点击页面上方“我的证照”,点击居住证上的“亮证”,即可显示居住证电子证照。
致广大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和用工单位的一封信。
广大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和用工单位:
您好!首先,感谢您为我市经济发展和平安建设做出的积极贡献,谨向您致以亲切的慰问和美好的祝愿!为保障我市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特告知如下:
一、主动履行申报义务。凡到青流动人口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登录“爱山东”APP在线自助上传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就业/就读材料等),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二、主动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责任。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须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流动人口信息报告公安派出所,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用人单位应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应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
不按规定履行申报责任的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及流动人口本人等,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处理。希望大家与公安机关一起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共建和谐宜居青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