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洲时评丨“未成年”不应成为校园霸凌行为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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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评论员 李彦涵

  11月17日,山西省太原市某文化艺术培训学校17岁男孩石某某遭同学围殴致伤一事引发公众广泛关注。18日,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涉事学校学生魏某某与石某某发生口角,经同学劝说平息后,魏某某、王某等同宿舍的七人找石某某讨要说法,其中王某手持废弃铁质绘画板支架杆,与其他三人一起进入石某某宿舍后发生肢体冲突,造成石某某头部、颈部受伤等。该局已依法传唤涉案人员接受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校园霸凌”早已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了,每年网络上都会涌现大量关于此现象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它不仅给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带来伤害,更严重的是对其心灵和精神造成了深重的摧残,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构成了严重威胁,有时甚至会成为受害者一生都无法摆脱的心理阴影。更令人担忧的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校园霸凌现象呈现出低龄化和恶性化的趋势,其恶劣程度不断突破社会的认知极限。

  校园霸凌为何持续存在,且有加剧的趋势?这很大程度上源于对校园霸凌行为的惩治措施不够严厉,特别是对低龄施暴者的处理缺乏足够的震慑力,使得一些未成年人对实施霸凌行为毫无顾忌。因此,加大对校园霸凌的处罚力度,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校园霸凌事件多发生在学校内部,因此,学校对于霸凌事件的处理态度至关重要。遗憾的是,部分学校在应对校园霸凌时,往往倾向于采取息事宁人、大事化小的策略。例如,当学生遭受言语和行为的暴力时,学校可能将其视为孩子间的“正常打闹”。一旦事件曝光,学校首先想到的是掩盖真相,避免外界知晓,认为内部处理即可。这种做法无疑向学生传达了一个信息:校园霸凌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若学校未能准确识别校园霸凌的特征及其潜在危害,同时在教育引导上存在缺失,我们又如何能够寄望于霸凌者自我反省,或是学生们鼓起勇气向老师揭露霸凌行为,勇敢地对校园霸凌说“不”呢?

  法律在遏制校园霸凌中的震慑与惩治作用至关重要。尽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已对预防校园霸凌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因多数施暴者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常能规避或减轻刑事处罚,这种低廉的违法成本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行为。因此,当前亟须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惩罚机制,清晰界定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标准。

  “未成年”不应成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更不应因施暴者年幼就姑息其逃避法律制裁。在处理校园霸凌问题时,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必须得到坚决捍卫和彰显。

  只有当校园内的“霸凌温床”被彻底清除,家长能够敏锐捕捉孩子的心理波动,并借助法律手段对施暴者实施相应惩处,形成学校、家庭、法律三方协同共治的格局,共同构筑起对校园霸凌零容忍的坚固防线,才能有效遏制校园霸凌现象,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编:康梦芸
审签:赵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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