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100个淄博「78」丨全国第一部市级地方史志工作法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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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三千年泱泱齐风,八百载海内名都。如果说你对淄博最初的印象源自烧烤和人情味儿,那么穿过历史的画卷,你将会更加了解这座低调又惊艳的城市,感受它曾经的辉煌与厚重。即日起,大众网·海报新闻、淄博市文明办、淄博市委党史研究院联合推出《文明的脚步——你不知道的100个淄博》专栏,带你一起领略文明淄博的魅力。
你不知道的100个淄博「78」丨全国第一部市级地方史志工作法规出台
2009年10月30日,《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8日,《条例》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11月30日,由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为全国第一部市级地方史志工作法规,共23条,2800余字,主要内容包括6个方面:明确地方史志的含义;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的职责;建立资料征集和管理、地方史志保密审查、地方史志出版发行分级审查验收、地方史志退回重修等制度规定和规范;规定地方史志承编单位以及有关方面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规定地方史志编纂质量;规定地方史志的著作权等问题。《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淄博市修志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上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责编:田泽文
审签: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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