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观潮丨以法治护航传统村落 留住枣庄美丽乡愁

··

  编者按:解读时事政策,挖掘文化底蕴,弘扬主流价值观,在枣庄市委网信办指导下,大众网枣庄开辟网络评论品牌栏目《君山观潮》,传播枣庄好声音,汇聚枣庄正能量,努力打造有态度、有深度、有温度的网络评论品牌栏目。

  □特约评论员 王秀芝

  “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较完整地体现了一定时期的传统风貌,拥有较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宝贵遗产,承载着一代代人剪不断、时时念的乡愁。枣庄市传统村落资源丰富,已有11个传统村落入选国家级保护名录,24个传统村落列入省级名单,2023年,山亭区入选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这些传统村落如同一颗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岁月的长河中,静默不语,却见证着枣庄的历史变迁,承载着鲁南地区丰富的文化遗产与风土人情。

  为使传统村落美起来、富起来、强起来,多年来,枣庄始终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原则,以传统村落为节点,探索连点串线成片的保护利用方法和路径,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努力打造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枣庄模式”。在传统村落保护的基础上,更是将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上升到立法层面上,今年制定出台了《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科学界定了传统村落的保护范围、统一规范了保护行为、明确了责任主体,为推动形成“村民支持、上下联动、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传统村落保护机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有了地方性法规这一法律准绳还不够,还要写好传统村落立法“后半篇文章”,大力推动《条例》从“纸面”落到“地面”,促进立法成果转化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有力武器”,充分发挥法治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让传统村落承载的美丽乡愁在法治轨道上历久弥新。

  酒好也怕巷子深,《条例》实施需同频共振。要加强《条例》宣传,让“纸面法规”走进寻常百姓家。一方面要突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特别是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息息相关的政府部门,如区市、乡镇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乡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单位要先学一步,推动《条例》进机关、进单位、进村庄等,以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管理人员为重点对象进行《条例》普及学习,深刻认识《条例》的出台对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推进乡村振兴等具有重要意义。领导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带动更多的人学习、利用《条例》,让《条例》成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基本遵循。另一方面,要加大《条例》的宣贯力度,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确保《条例》走进“千家万户”,特别要提升广大农民的法律认知度,以期最大限度地优化《条例》的实施效能与社会影响力。

  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监督,让法治护航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政府部门要完善地方性法规监督机制,明确责任清单、细则标准、时间表和路线图,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主导、行政执行、司法监督、全民遵守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格局。还要加大执行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力度,确保法律的权威性与执行力得到增强,真正让《条例》落到地面、走进社会生活,成为护航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尚方宝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新鲜出炉,让静默在鲁南大地一个个美丽而深沉的传统村落拥有了专门“保护法”。在法治的保驾护航下,传统村落必将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机与活力,留住最美的乡愁,也留住传统文化的根脉,成为乡村振兴中最璀璨的明星。

  

责编:李婷婷
审签:李 雪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