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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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赵晨光 菏泽报道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发〔2020〕1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高质量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菏政发〔2020〕4号)要求,全面高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保障和规范乡村振兴用地需求,近日,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梳理乡村振兴用地相关政策实施要点,编制形成《菏泽市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导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规范执行乡村振兴用地政策,同时提供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地者参考。

  该《指引》印发后,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指引》及其引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菏泽市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pdf

  

责编:沈甲亮
审签:刘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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