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礼物、彩礼如何权属?历下普法精品课第十一堂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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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赵晓丹 济南报道

  对正在坠入爱河的男女来讲,给异性送礼物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在恋爱期间曾经给对方赠与大额礼物甚至金钱可以要回吗?6月15日,山东祥天律师事务所陈冰律师带来历下精准普法精品课第二季第十一堂——《恋爱中礼物、彩礼的权属》。

  陈冰认为,恋爱中的礼物的认定为,在交往过程中小额、表达心意的礼物、双方基于共同生活的花费、对亲友的宴请花费等,均视为一般赠与,分手时不予返还。但对于大额物品的认定,大部分法院倾向于认定为彩礼或者附条件赠与。

  对于将赠送的大额财物认定为彩礼的,应当结合当地是否有彩礼习俗;双方有无见家长,有无谈婚论嫁意愿;是以男方家庭名义给付还是男方个人名义给付等具体情况来判断。

  值得一提的是,恋人之间的红包、转账往往具有特殊含义,在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外,一般都被认定为赠与,交付即转移所有权。比如一方向另一方转账时含有“520”“666.66”“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数字,和一般的借贷习惯不一样,将推定为转款时真实意思表示是传达爱意、送出祝福或赠与性质,而不认定为借贷行为。一旦以这种数字的金额转账给对方后,再以民间借贷要求对方返还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责编:高娜
审签: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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